55.什么是中期支付证书?
中期支付证书是指在工程建设期间,业主要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多次付款,根据施工单位每个月完成多少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经过监理核实、业主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用于支付工程价款的凭证。中期支付是相对工程开始前的预付款和工程竣工后的决算清算款来区别称呼的。
秒懂一下:
中期支付证书就像是工程项目的“工资单”——施工队每月干完活,拿着这份“工资单”找业主领钱。监理先核对工程量(相当于“打卡记录”),业主签字确认后,钱才能到账。它既不是开工前的“预支款”,也不是完工后的“年终奖”,而是按月结算的“薪水”。
多懂一点:
1. 核心作用:
- 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避免施工队“断粮”
- 白纸黑字记录进度,防止后期“扯皮”
- 审计时的重要凭证,少一张都可能被追责
2. 现实中的那些事:
- 监理卡关:就像财务审报销,总能挑出毛病让你重做
- 业主拖签:领导出差=工资延迟,懂得都懂
- 施工单位的小心思:
- 虚报进度=“加班费多填两小时”
- 变更设计=“临时加活得加钱”
3. 行业冷知识:
- 政府项目的中期支付证书,少一个公章=财政拒付
- 国际工程中,这玩意叫“Interim Payment Certificate”(逼格瞬间拉满)
- 历史上因支付证书纠纷,曾有包工头带着证书睡在业主办公室
特别提醒:
(1)别把中期支付和进度款混为一谈——一个是“官方认证”,一个是“打款动作”
(2)遇到业主拖欠,证书就是你的“尚方宝剑”(但最好别用到)
(3)电子化趋势:现在越来越多项目用线上流程,但老一辈还是认纸质版“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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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什么是材料调差?
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主要是针对交通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差调整期间所消耗的人工工日及钢材、水泥、沥青、柴油、中粗砂和碎(砾)石等材料,根据省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及厅造价站每月发布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项目施工计量当期与招标基期的人工工日和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秒懂一下:
材料调差就是工程界的“价格波动保险”:
1. 价格保护机制
- 签合同时锁定基础价(如钢筋4000元/吨)
- 施工期间价格涨了:业主补差价(4500元就补500元)
- 施工期间价格跌了:扣回差价(3500元就扣500元)
2. 常见调差对象
- 钢材:工程的“骨架”
- 水泥:工程的“肌肉”
- 沥青:道路的“皮肤”
- 柴油:机械的“血液”
3. 谁来定标准
- 不是买卖双方随意定价
- 参考政府发布的“价格晴雨表”(每月更新)
多懂一点:
1. 调差的必要性
- 工程周期长(2-5年很正常)
- 材料价格波动大(一年涨跌30%不稀奇)
- 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不让施工方因亏损偷工减料)
2. 实务操作要点
- 调差窗口期:通常按月计算
- 证明材料:采购发票+进场记录+检测报告
- 常见限制:5%涨跌幅以内不调整
3. 行业冷知识
- 特大工程调差金额可能上亿
- 有些材料要细分型号调差(如螺纹钢分不同规格)
- 国际工程常用公式法调差(避免汇率影响)
特别提醒:
(1) 调差要按合同约定程序走,错过时间就作废
(2) 涨价要主动申报,跌价要做好被扣准备
(3) 现在越来越多项目采用电子化调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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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常用的材料调差的方法有哪些?
(1)价格指数法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 △P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 -中期支付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支付、开工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约定的工程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 B2 ;B3……B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 ;Ft2 ;Ft3……Ftn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为进度款支付前28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1; Fo2; Fo3……Fo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造价信息法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的范围、基准价格、价格波动风险幅度值、工程造价信息来源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约定,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并确认需要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或者跌幅以合同约定基准单价(或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应予以调整,造价信息调整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t——为t种材料价差调整金额 Co——基准价,通常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并以当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为基准价;
Ca——当前调差周期所对应的材料信息价;
r——价格波动风险幅度值,指承包方承担的钢材、水泥、油料、地材等材料单价变化的幅度范围;
Vt——当前调差周期应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数量,以承包方当月计量工程量为基础,钢材调差量乘以预算定额消耗系数;水泥、地材、沥青等乘以施工配合比消耗系数;油料按投标报价相关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价格波动风险幅度值,应在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当没有约定时,材料、工程设备的风险幅度值为5%。
秒懂一下:
1. 价格指数法(公式法)
- 像用“CPI指数算物价”:按官方发布的材料价格指数自动计算
- 操作:套用合同约定的公式,指数涨多少就补多少
- 特点:省事、透明,适合大宗材料(如钢材、水泥)
2. 造价信息法(实报实销法)
- 像“拿发票报销”:凭实际采购价格调整
- 操作:施工方提供采购票据,业主按市场价核价
- 特点:精确但繁琐,适合特殊材料(如进口设备)
多懂一点:
1. 价格指数法
- 优势:减少争议,计算快捷
- 注意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公式执行
- 适用场景:高速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
2. 造价信息法
- 关键环节:材料审批→采购→验收→票据审核
- 风险点:票据造假、采购价虚高
- 适用场景:房建项目的装饰材料、特殊设备
3. 混合调差法(常见组合)
- 大宗材料用指数法+特殊材料用信息法
- 人工费按指数法+机械费按信息法
特别提醒:
(1) 政府项目多用指数法(防腐败)
(2) 总承包项目常用信息法(材料自主采购)
(3) 调差争议占工程纠纷的40%,务必留好书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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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什么是索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3条规定: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通常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赔偿,称为反索赔。
秒懂一下:
1. 索赔的本质是“合理要债”
- 施工方版:业主原因导致我多花钱/耽误工期,得补给我
- 业主版:施工方违约/质量不达标,得赔我钱
2. 常见索赔情形
- 业主方:图纸晚到3个月(要补偿停工损失)
- 施工方:暴雨冲垮临时设施(要补偿重建费用)
- 第三方:政府突然要求停工(双方共同找政府索赔)
3. 索赔就像“工程保险理赔”
- 要有证据(照片/签证单/天气记录)
- 要走流程(28天内书面提出)
- 要算清楚(人工+机械+材料+管理费)
多懂一点:
1. 索赔必备证据清单
- 书面通知(微信不算正式证据)
- 现场影像资料(带时间水印)
- 监理日志(第三方证明)
- 费用凭证(发票/工资单)
2. 索赔成功率前三名
- 设计变更(占成功索赔的42%)
- 业主延迟付款(31%)
- 不可抗力(17%)
3. 行业冷知识
- 索赔金额=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如资金占用利息)
- 专业索赔顾问收费通常是索赔额的5-8%
- 国际工程索赔常用FIDIC合同条款
特别提醒:
(1) 口头索赔无效!必须书面正式文件
(2)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通常28天)视为放弃
(3) 索赔谈判时最好同步准备仲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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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4.2条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①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②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③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④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4.3条规定: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②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③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秒懂一下:
索赔就像你网购遇到问题要维权,流程是这样的:
1. 发现问题赶紧说(28天内发索赔意向书)→ 就像快递丢了,先联系客服登记
2. 正式写小作文投诉(再28天内交详细索赔书)→ 把订单号、商品照片、聊天记录全贴上
3. 问题持续就天天催(连续影响就持续发通知)→ 像物流卡住了,每天截图物流信息催
4. 最后算总账(影响结束28天内交最终索赔)→ 收到货发现全碎了,列清单要赔多少钱
对方必须28天内回复,不回复就等于认账!
多懂一点:
1. 28天黄金期:超时失效!和“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一样严格(但工程更狠,超时直接丧失权利)
2. 证据链要闭环:
- 设计变更:要留变更单+现场照片+停工证明
- 业主拖欠:发催款函记得用EMS(盖邮戳当证据)
3. 现实潜规则:很多项目部怕得罪业主不敢索赔,结果竣工结算时扯皮吃亏(该吵的架要趁热吵)
血泪教训案例:
某工地因暴雨停工,项目经理觉得“等天晴再说”,结果超过28天才发通知,法院判决:索赔权作废!
(注:具体操作以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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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清单报价中的甲供材料款,应该怎样扣回?
按照清单报价实行总价包干的工程,原则上材料应该由施工单位自己采购,不应该实行甲供。如果出现了甲供材料的情况,应该按照施工单位的投标单价在税金后扣除,并且施工单位还应该对这部分甲供材料,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计取材料保管费,且所计取的材料保管费,应该正常计取税金。
秒懂一下:
正确流程(修路工程版):
1. 投标报价:施工单位承诺总价包干5000万修路(含自购水泥,投标价600元/吨)
2. 甲方强行供应水泥:施工中甲方自行采购水泥送到工地
3. 结算操作:
- 扣材料款(甲方扣乙方钱):从工程款中扣除水泥费用(按投标价600元/吨×实际用量,且从税后金额扣)
→ 相当于把乙方本应赚的水泥差价退给甲方
- 收保管费(乙方收甲方钱):按合同约定收取水泥保管费(例:600元×1.5%=9元/吨),且此费用要开发票缴税
举个新例子(钢材供应争议):
- 某厂房工程总价1.2亿(含钢材采购价5000元/吨)
- 甲方强行供应钢材1000吨
- 最终结算:
1. 扣款:5000元×1000吨=500万(从竣工结算价税后扣除)
2. 收费:500万×1.2%保管费=6万元(另计9%增值税,开专票)
3. 施工单位实际到账:1.2亿 - 500万 + 6万×(1+9%)=1.150654亿
多懂一点:
1. 为什么必须税后扣除?
- 总价包干默认含税,若在税前扣除相当于偷逃增值税
- 某项目因税前扣甲供材料,被税务稽查要求补缴500万×9%=45万税款
2. 保管费实操要点
- 计费基数:按投标材料价(非甲方实际采购价)
- 索赔依据:若合同未约定,可引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第5.6.8条
3. 典型案例
- 正向案例:某地铁项目施工单位收取甲供电缆保管费82万元,因合同明确约定费率,审计顺利通过
- 反向案例:某开发商拒付钢筋保管费,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最终开发商按2%/天支付违约金
避坑口诀:
甲供材料两本账,
税后扣款是铁律,
保管费率签死数,
明细台账月月清!